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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性质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是内蒙古教育厅直属、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校概况
2003年5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内蒙古石油化工学校、内蒙古建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录 取
第五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相关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六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八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坚持“高分走志愿,低分走服从”的原则。
第九条 如果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校接受后续志愿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但专业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二条 新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学院招生部门名称: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9号(北校区)。
电话: 0471-4920108(兼传真)、4923562。 邮编: 010011
网址: www.hgzyxy.com.cn Email-nmghgzyxyzb@163.com

附:08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招生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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