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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一、招生章程
(一)报考要求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对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高血压病、严重心律失常者不予录取;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法学、新闻学和外语类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二)录取规则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分为5、3、2、0分(上海市考生录取专业的级差分为3、2、1、0分)。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但最大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经教育部备案的有关省(市、自治区)增加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本地区高等学校。
4、艺术、体育特长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承诺予以降分录取。
5、经我校考核被确定为“自主选拔录取”的考生须与我校签订协议。考生填报志愿时,除考分偏低不能达线者,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南京大学,由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除国防生外,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本人所学语种的专业。

(三)收费标准
学费:46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三、四年级 16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3306869,83593004 传 真:025-83592888
网 址: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aonju@nju.edu.cn

二、南京大学2008年在河北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专 业 名 称

科类

计划

备注

材料科学类

理工

1

 

大气科学类

理工

2

 

地理信息系统

理工

1

 

地理信息系统(国防生)

理工

1

 

地球化学

理工

2

 

电子信息科学类

理工

1

 

电子信息科学类(国防生)

理工

1

 

海洋科学

理工

1

 

化学类

理工

3

 

环境科学类

理工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理工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防生)

理工

1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理工

2

 七年本硕连读

软件工程

理工

2

第三、四学年16000元/学年

生物科学类

理工

2

 

数学类

理工

1

 

数学类(国防生)

理工

1

 

天文学

理工

1

 

物理学类

理工

3

 

信息工程

理工

1

 

法学

文史

2

 

经济学

文史

2

 

历史学类

文史

2

 

社会学类

文史

1

 

市场营销

文史

1

 

新闻传播学类

文史

2

 

应用心理学

文史

1

 

中国语言文学类

文史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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