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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符合条件的自考生可申请免考

2008年3月12日

记者昨日从石家庄市考试院了解到,从9月1日到10日(节假日除外),如自学考试考生为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证书”的考生,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但申请人必须携带IC卡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前往信息采集点进行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用学历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交:1、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由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的人事、档案部门提供的加盖骑缝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封面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字样,并有核对人签字。复印件上用于申请免考的课程前加“黑三角” 标记。成绩证明无效。

  用等级证书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提供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受理免考申请:

  1、未获得我省电子考籍档案。

  2、无法认定的学历证书或等级证书。

  3、证书颁发时间距当次免考时间超过八年。

  4、考查课免考非公共政治课。

  5、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加考课程。

  6、免考现行专业考试计划中未开设课程。

  7、学历证书与所学自学考试属同一学历层次、相同专业。

  8、2007年以后(含2007年)的学士学位外语证书。

  9、学历证书为2003年以后的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考生申请免考后需在石家庄市教育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免考结果(时间:12月7日至15日,网址为:www.sjzjyksxx.com.cn或者www.sjzjyksy.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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