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河北省阳光高考教育信息中心   资料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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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一、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 学校层次:专科
三、 学校代码:13775
四、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全国八所中医药高专之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学校,江西省医药类唯一高等专科学校。
五、 颁发文凭: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大专文凭
六、 办学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无分校和校外办学点)。
七、 录取规则
1、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全面组织学校招生工作。
2、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 严格按照各省制定的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5、 入学后可根据国家规定按比例调整专业。
6、 学校不招三校生、自费生、计划外学生。
7、 护理专业限招女生。
8、 药学类专业限招理工类考生
八、 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3700元。学生公寓费每年800-1000元
九、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贷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制度。在校期间品学兼优者,可享受1200-5000元助(奖)学金;对困难学生,学校实行勤工俭学和困难补助;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以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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