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河北省阳光高考教育信息中心   资料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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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师范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层次:
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师范院校
二、录取规则:
1、总原则:我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赣南师范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2、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进校后必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日语专业除外),报考我校英语本、专科的考生,原则上需通过英语口试,参考英语笔试和口试成绩择优录取。
3、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体育专业身高和视力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规定最低标准;艺术设计专业(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身高要求男:180cm以上,女:166cm以上。
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在文化和专业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百分制)和文化成绩(百分制)7:3的比例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出现总分相同,先后按专业成绩、英语单科、数学单科由高到低录取。
5、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教育部颁发的《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6、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助贷情况:
1、我校每年按学费收入的10%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建立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补助基金、减免学杂费,完善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杂费等为辅”的经济资助体系。我校按照国家政策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2、我校设立有优秀学生奖学金、素质拓展学金,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有:杜玉如师范奖学金、“东维”奖学金、“加大”奖学金等。
四、联系地址与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41000
咨询电话:0797-8393638(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ntc.net.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gnsyzsxx.com

附:08年本科分省分专业计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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