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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20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学校代码:10455
第五条 学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校址:菏泽市大学路(北校区),菏泽市东方红西街(西校区)。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①对省招办投出的考生档案,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经审查合格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录取分配专业时,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对省招办投出的每一批考生档案,按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计划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四条 英语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对相关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 助学措施:学校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困学生补助金等。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学业。
第二十条 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菏泽学院。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大学路
联系单位:菏泽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咨询电话:(0530)5668117 5525742
传 真:(0530)5668116
E_mail:hz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hzu.com.cn
邮编:274015

 

菏泽学院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附:招生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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